首先,廢活性炭的管理計劃必須向環保部門備案。
《固廢法》第五+三條第一款: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管理計劃,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其次,産業不得擅自處置廢活性炭。
《固廢法》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最後,産業必須委托具資格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置。
《固廢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供應或委托給無經營資格許可證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來源:環保365